查账征收的个体户,应纳税所得额不是简单按收到的钱计算,而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为起点,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这个口径来自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七条,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亏损最长可结转五年,具体依据为该办法第十七条,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计算时还要注意三个容易混淆的点:收入和费用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且难以分清的费用,40%视为生产经营相关费用;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些规定均来自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先用公式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基本计算关系可以写成: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成本 − 费用 − 税金 − 损失 − 其他支出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这条口径来自《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七条,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这里的“收入总额”和各项扣除,都应当按照查账征收的账务资料及相关凭证归集,不能仅以银行账户实际收付款作为唯一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也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来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各类扣除项目分别看什么

项目 计算时重点 依据及核实日期
成本 按属于当期的成本归集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五、七条,2026年10月1日核实
费用 区分生产经营费用与个人、家庭费用 同办法第五、十六、二十七条,2026年10月1日核实
税金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的税金 同办法第七条,2026年10月1日核实
损失 按纳税年度确认并按规定处理 同办法第七条,2026年10月1日核实
以前年度亏损 在以后年度经营所得中弥补,结转最长不超过五年 同办法第十七条,2026年10月1日核实
业务招待费 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且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同办法第二十八条,2026年10月1日核实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同办法第二十九条,2026年10月1日核实

收入和费用什么时候计入

查账征收的关键不只是“有没有收付款”,还要看收入或费用属于哪个纳税期间。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五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来源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因此,账面上已经属于当期收入或费用的项目,即使款项尚未收付,也可能需要计入当期;已经实际支付但属于以后期间的费用,也不应仅因付款发生在当期就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具体收入确认和费用扣除还应结合交易内容、权责归属及相关凭证判断。

生产经营费用和家庭费用混在一起怎么办

生产经营费用与个人、家庭生活费用应当分别核算。对于两者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其中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来源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例如,一笔支出同时涉及经营和家庭生活,且无法准确拆分时,不能自行把全部金额都列为生产经营费用。按规定难以分清的部分,按该办法所列规则处理40%的生产经营相关费用比例,其余部分不能仅凭个人判断继续计入经营所得扣除。

亏损为什么要看五年结转

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后,并不是简单地在以后每个年度无限期重复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来源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所以,申报时应同时做好两项工作:

  • 记录亏损发生的纳税年度;
  • 在以后年度用生产经营所得弥补,并注意最长结转年限为五年。

该办法第七条还明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来源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招待费、广告费和职工相关支出怎么扣除

业务招待费不是全部据实扣除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二十八条,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这两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1. 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
  2. 计算结果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官方页面未提供本条适用的行业细化口径,也未在本页资料中提供可直接代入的合计金额,因此不自行计算具体扣除额。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有结转规则

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依据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二十九条,来源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因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能简单按“所有支出都只能在当年扣除”处理。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规则允许按规定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但具体结转金额和扣除年度仍应依据实际发生额、销售(营业)收入及申报资料核算。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二十七条,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这里涉及的比例必须分别对应到对应支出项目,不能把三项比例合并计算,也不能超出各自工资薪金总额标准。

个体户怎么报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上述期限依据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十二条,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环节 时间要求 主要事项 依据及核实日期
月度或季度预缴 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 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2026年10月1日核实
年度汇算清缴 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 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同条,2026年10月1日核实
多处经营机构申报 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经营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四十条,2026年10月1日核实
终止生产经营 注销工商登记或办理注销前 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纳税事宜 同办法第四十一条,2026年10月1日核实

经营所得适用什么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依据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三条第二项,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本页仅引用法律正文中的税率区间,不列税率表级距和速算扣除数。官方页面所附税率表附件未包含在本页资料中,官方页面未写明具体级距和速算扣除数,因此不自行补充。

资料来源

常见问题

查账征收的个体户可以只按收到的钱计算收入吗?

不能只看实际收付款。《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五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该规定来源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亏损可以在以后年度一直扣吗?

不可以无限期结转。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十七条,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招待费能不能按照实际发生额全部扣除?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二十八条,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个体户是不是只在年底报一次税?

不是。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但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需要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十二条,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有两处经营机构,应该分别计算还是固定一处申报?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经营机构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经营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来源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