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2023-03-26发布)所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优惠,执行期为2023-01-01至2024-12-31,现已到期,旧规定已作废,不再适用于当前申报(核实于2026-10-01)。
现行应看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2023-08-02发布):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六税两费减半,相关政策均执行至2027-12-31(核实于2026-10-01)。
这些优惠在2027-12-31之后是否延续,官方材料截至2026-09-30尚未发布后续文件;本文核实日期为2026-10-01,不能把现行期限理解为自动延续。
旧规定为什么不能继续用?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2023-08-02发布)同时明确:2022年第10号中的六税两费旧政策,以及2023年第6号中的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自2023-01-01起相应停止执行(核实于2026-10-01)。
因此,现行口径不是把“100万元以内”的旧优惠延长,而是将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和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分别判断。2023年第6号已经到期,不能再作为当前申报依据;目前应按2023年第12号及配套征管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分别看什么?
下表所列金额、人数、比例和期限均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2023-08-02发布;核实于2026-10-01)。
| 主体 | 现行条件 | 优惠内容 | 执行期 |
|---|---|---|---|
| 个体工商户 |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 | 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与其他个税优惠叠加享受 | 2023-01-01至2027-12-31 |
| 小型微利企业 |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 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23-01-01至2027-12-31 |
小型微利企业的政策表达是“25%×20%”,不能把25%直接理解成企业所得税减免比例。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也不能只看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还要同时核对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个体工商户的减半政策不区分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均可享受;预缴时即可享受,年度汇算时多退少补。具体操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2023-08-02发布;核实于2026-10-01)。
对小型微利企业而言,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最终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依据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2023-08-02发布;核实于2026-10-01)。
六税两费减半适用于哪些主体?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2023-08-02发布;核实于2026-10-01),适用对象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减半征收的具体范围是:
- 资源税,但不包括水资源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房产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印花税,但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
- 耕地占用税;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已经享受其他优惠的,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在2026-04-28发布的公开答复中,仍按2023年第12号公告回答相关问题,并明确六税两费减免是在其他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核实于2026-10-01)。
当前申报前应怎样核对?
- 先区分主体。 个体工商户不能直接套用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小型微利企业也不能直接按个体工商户的个税减半规则处理。
- 个体工商户按现行所得额政策判断。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均可享受,预缴时即可按规定享受,年度汇算时多退少补;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2023-08-02发布;核实于2026-10-01)。
- 小型微利企业同时核对全部条件。 除所属行业外,还要核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相关标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2023-08-02发布;核实于2026-10-01)。
- 涉及六税两费时,再核对主体和具体税种。 资源税、水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等排除项目不能因为属于企业支出就一并按六税两费减半。
- 不要提前套用到期后的政策。 现有文件只明确执行至2027-12-31;官方材料截至2026-09-30尚无后续延续文件,本文核实于2026-10-01。
常见问题
原所得税优惠还能用于当前申报吗?
不能。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2023-03-26发布)涉及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优惠,执行期已于2024-12-31届满,旧规定已作废;当前应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2023-08-02发布)及配套征管规定判断,核实于2026-10-01。
个体工商户现在按哪个所得额门槛判断?
现行标准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期为2023-01-01至2027-12-31。依据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2023-08-02发布;核实于2026-10-01)。
小型微利企业只看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吗?
不是。企业还需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依据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2023-08-02发布;核实于2026-10-01)。
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六税两费优惠会冲突吗?
不会。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允许符合条件的相关优惠叠加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6-04-28的公开答复也明确,六税两费减免是在其他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核实于2026-10-01)。
现行优惠到期后会自动延续吗?
不会自动延续。现行文件明确执行至2027-12-31;官方材料截至2026-09-30尚未发布该日期之后是否延续的后续文件,本文核实于2026-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