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发生符合条件的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2026年第10号公告列举的部分项目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部分不动产类交易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旦选择简易计税,自选择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上述规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来源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哪些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公告列举的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公告正文列举的项目包括:
- 销售自来水;
-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 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上述项目及其执行期限来源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1月30日,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公告附件中的逐项明细,以及各类服务具体归入哪一档,官方页面未写明;不能仅凭行业名称自行判断归类。需要核对具体项目的,应结合《增值税法》第十条分档和2026年第9号公告附件执行。
3%和5%征收率分别适用于什么项目?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后,先要确定交易对应的征收率。现行规则中,3%和5%并不是适用于所有交易的统一税率,而是由具体交易和适用政策决定。
| 征收率 | 可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 | 依据 |
|---|---|---|
| 3% | 公告列举的销售自来水、公共交通运输、清包工方式建筑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和教育辅助服务等应税交易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年1月30日发布;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
| 5% | 公告列举的部分不动产类应税交易,例如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年1月30日发布;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
《增值税法》第十一条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同时规定,采用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合并定价时,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等于含税销售额除以(1+征收率)。两项规定的生效日期均为2026年1月1日,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因此,具体业务不能只看“简易计税”四个字,还要核对公告列举的交易范围和对应征收率。官方页面未提供本资料范围内的行业逐项归类明细。
销售旧货和出租住房适用什么征收率?
销售旧货和个人出租住房有单独的现行规定。
- 销售旧货:自2026年1月1日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 个人出租住房: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范围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
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1月30日,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这里的2%和1.5%是特定交易按3%征收率减按后的计算口径,不应与其他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混同。
选择简易计税后,36个月内可以改回一般计税吗?
不可以随意变更。
一般纳税人自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期限届满后,自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再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也就是说,选择简易计税不是一次交易结束后的即时选项,而会形成一段固定期限。上述36个月规则来源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1月30日,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含税销售额怎么换算?
如果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合并定价,简易计税方法不能直接用含税金额乘以征收率。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该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来源为国务院令第8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发布日期为2025年12月25日,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如果开票金额或业务情况涉及具体税目、征收率和扣除处理,官方页面未写明可直接套用的个案计算结果,本文不替具体业务作判断。
常见问题
一般纳税人所有业务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吗?
不是。需要先确认该交易是否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列举的范围,或是否适用其他明确的简易计税政策。具体行业归类不能仅凭行业名称判断,官方页面未写明逐项明细。
简易计税的征收率就是3%吗?
《增值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但具体交易还可能适用5%征收率,或者旧货、个人出租住房等政策规定的减按口径。具体应结合业务类型和适用公告核对。
选择简易计税后多久不能改?
一般纳税人自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期限届满后,改选一般计税方法的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再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销售旧货按2%还是按3%计算?
自2026年1月1日起,销售旧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1月30日,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个人出租住房按1.5%还是按3%计算?
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1月30日,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