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价外税,应税交易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采用销售额与增值税税额合并定价时,一般计税方法按“含税销售额÷(1+税率)”换算不含税销售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核实日期:2026-10-01)。
一笔业务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时,先判断属于两项以上应税交易,还是同一项应税交易:前者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后者同时符合法定条件时,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核实日期:2026-10-01)。
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全国适用的基本分档包括:
| 适用情形 | 税率或征收率 | 依据及日期 |
|---|---|---|
| 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进口货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条第一项;2026-01-01施行,核实日期:2026-10-01 |
|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条第三项;2026-01-01施行,核实日期:2026-10-01 |
|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列举的应税交易,并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3%征收率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执行期限为2026-01-01至2027-12-31,核实日期:2026-10-01 |
简易计税方法并非可以普遍选择。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列举了销售自来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等交易;该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并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实日期:2026-10-01)。
具体行业或某类服务归入哪一档税率,不能只凭名称判断。本页所依据的官方页面未写明各行业逐项适用范围,相关明细应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附件的注释为准;官方页面未写明餐饮、软件、咨询等实际案例的具体适用档次,本页不自行归类。
为什么含税价不能直接当销售额?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税额应按照国务院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七条;2026-01-01施行,核实日期:2026-10-01)。
因此,价税分开列示时,可以直接区分不含税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价税合并定价时,则需要先剔除包含在价格中的税额。
| 计税方式 | 含税价换算公式 | 依据及日期 |
|---|---|---|
| 一般计税方法 |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2026-01-01施行,核实日期:2026-10-01 |
| 简易计税方法 |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2026-01-01施行,核实日期:2026-10-01 |
核心区别是:一般计税方法使用税率,简易计税方法使用征收率。公式中的计税依据必须与实际采用的计税方法相匹配。
兼营不同税率时为什么要分别核算?
《增值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一个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6-01-01施行,核实日期:2026-10-01)。
判断顺序可以整理为:
- 是否属于两项以上应税交易;
- 这些交易是否涉及不同税率或征收率;
- 是否已经分别核算销售额;
- 如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这里的重点不是先判断哪项业务金额更大,而是先区分交易结构,并确认是否履行分别核算要求。
一笔业务包含多个税率,怎么判断主要业务?
如果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增值税法》第十三条要求按照该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6-01-01施行,核实日期:2026-10-01)。
但不是所有包含多个业务的项目都能直接按主要业务处理。《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属于该条所称的应税交易:
| 条件 | 判断内容 | 依据及日期 |
|---|---|---|
| 税率或征收率条件 | 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2026-01-01施行,核实日期:2026-10-01 |
| 主附关系条件 | 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2026-01-01施行,核实日期:2026-10-01 |
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仅有一项交易包含多个不同税率业务,并不当然构成可以按主要业务统一适用的情形;官方材料未提供一个可以脱离具体业务直接套用的统一金额比例,因此不能仅凭某项业务的占比判断主附关系。
常见问题
报价里的税就是销售额吗?
不一定。增值税是价外税,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税分开列示时,应使用不含税销售额;采用合并定价时,应按相应公式换算不含税销售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核实日期:2026-10-01)。
简易计税也能用“除以(1+税率)”吗?
不能混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公式使用税率,简易计税方法的公式使用征收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2026-01-01施行,核实日期:2026-10-01)。
选择了3%征收率,所有业务都可以按3%吗?
不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对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交易作出列举。执行期限为2026-01-01至2027-12-31,核实日期为2026-10-01;具体业务是否在公告范围内,不能由3%征收率本身反推。
兼营业务没有分别核算,一定按最高税率吗?
如果属于一个纳税人发生的两项以上应税交易,且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依法从高适用税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二条;2026-01-01施行,核实日期:2026-10-01)。
同一笔交易包含不同税率业务,总能按主要业务计算吗?
不能直接这样判断。需要同时满足涉及两个以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以及业务之间具有明显主附关系这两个条件;符合时,才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核实日期:2026-10-01)。